共1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0-08-22
香槟and希范
2022-02-27 20:20:05活跃答主这分两种情况:1,买卖双方到房屋所辖房地局过户时,房地局要收取买卖双方的相关证件并开具收件单,然后房地局会在承诺的时间内通知买方或卖方凭收件单领取新证,一般在卖方还未完全付清购房款的情款下,收件单应在卖方手里,也就是说收件单开具后并不意味着产权交易已经完全完成,毕竟买方还未拿到新的产权证,所以在买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新证又未颁发的情况下,卖方可立即向房地局投诉买方,依据事实投诉卖方的相关违约行为,那么,一般情况下,房地局会为维护卖方的合法权益,暂缓或暂停新证的颁发直至卖方向买方付清房款后方可领新证;2,新证已颁发到买方手中,买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在买卖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卖方可依据买方的违约(违反合合同条款)行为事实,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买方、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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