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4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10-05
齐景凯
2022-03-22 17:46:50活跃答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司机熊某在接领导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我国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员工上工伤保险的义务,一旦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均应当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本案中熊某虽未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公司仍应当对熊某承担工伤赔付责任,熊某公司不能将未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逃避工伤给付责任的理由。再看工伤保险赔偿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是否可以同时并存。从性质来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强制性、基础性的社会保障,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是自愿的、补充性的保障,二者是可以并存的,并不存在着相互排斥。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规定劳动者在接受了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后,就丧失了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所以,在得到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后,仍有权向公司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公司不得以已经得到保险赔偿为由拒绝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与公司签订协议等于当事人放弃对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推荐几款100元左右的意外险产品:“平安是福”综合意外险A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10万,意外医疗1万,飞机50万,火车/轮船20万,汽车10万。年缴保费100元。太平福寿”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10万,意外医疗2万,飞机50万,飞机50万,火车/轮船20万,汽车15万。年缴保费135元。吉祥年综合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10万,意外医疗1万,飞机50万保额10万元+额外40万元,火车/轮船/汽车10万,意外住院津贴20元/天,救护车费用:300元/次,全年最多2000元。年缴保费100元。一路平安综合意外险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10万,意外医疗1万,飞机60万,火车/轮船20万,汽车20万。并有全残辅助金200元/天,年缴保费108元。
齐春敏
2022-01-29 16:08:22活跃答主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双赔。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本单位履行职务的工作人员走造成工伤的,只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9号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米国超
2022-02-18 23:13:43活跃答主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可以兼得的:1、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2、从性质上说,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具有社会强制性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其规范调整属于商法部门,不具有强制性,保险的赔偿金额可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不同,体现缔约自由性。3、从缴费标准看,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定统一的缴费标准。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赔付保险金,其保障水平是依据合同和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多少而定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4、从承担责任的主体看,建立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风险,调动社会力量以保证用人单位损失减少,因此,用人单位在缴纳一定数额保险金后,最后由国家统一管理的社会基金支付赔偿金。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赔偿是由保险公司从收取的保费中支付。
辛国艺
2022-05-01 14:42:08活跃答主1.鉴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为被保险人雇主对其雇佣员工因公伤残、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因而对于属于工伤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员工因公伤残、死亡的赔偿责任,由于其不属于雇主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继而不属于雇主责任险之保险责任范围。1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不属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雇主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关系处理上,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非因第三人侵权而发生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员工获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后,丧失了要求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用人单位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2雇主责任险赔偿的是雇主实际承担的经济损失。鉴于雇主责任保险的性质为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因而根据保险损失补偿原则,雇主责任保险赔付的是被保险人在前述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损失。据此,鉴于前述,被保险人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申请工伤保险赔偿,而被保险人并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因而不属于雇主责任险之保险责任范围。2.综上所述,雇主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应排除工伤保险责任所涵盖的赔偿责任,凡属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负责理赔,雇主不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不应理赔。保险公司应按照雇主责任险条款赔偿不属于工伤基金赔偿范围而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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