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5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0-09-09
龙学飞
2022-03-29 18:18:46活跃答主"一、电话查询,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二、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三、终端查询。参保市民可通过该终端进行社会保险查询、社保卡服务、个人权益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等多项功能的操作。
龚小虎
2022-04-17 16:18:11活跃答主淡定,医保是全国联网的,你去社保定点医院治疗只要提供你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询到你是否享有医保,医保卡号就是你的身份证号,。
梅金荣
2022-04-08 11:25:24活跃答主社保卡异地是可以挂失的。社保卡挂失补办方法: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办理正式挂失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
边双燕
2022-04-17 12:31:52活跃答主双鸭山市新兴大街215号,市中医院对过原市人事局,你坐2、3、4路等这几路公交车就能到。
辛培军
2022-01-27 14:44:07活跃答主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职能一、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以及监督基金的储存、增值工作。二、负责制定和完善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会基础性工作建设,搞好财务电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三、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会计核算工作,搞好各项基金的收支平衡与调度,确保基金支付需要;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汇总各种财务报表,并按时向省劳动保障厅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四、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性意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规程、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以及全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工作。五、负责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六、负责全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工伤、生育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七、负责全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组织实施中直行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八、负责对申请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的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并依据考察情况提出使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的具体意见。九、负责全省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养老金发放计划的制定及省级调剂金的催缴和使用。十、负责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各项业务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及资源数据库建设,制定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实施社会保险信息标准化建设。十一、负责中直行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基数核定和职工退休待遇以及养老保险登记证的审核工作。十二、负责对中直行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企业申报的工资总额、缴费情况和应拨付养老金的基础数据进行定期审核工作。十三、负责中直行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企业职工调动工作时,个人帐户的转移、接续、终止等工作。十四、负责中直行业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管理和规范等工作。十五、负责全省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中的政策咨询和来信来访工作。十六、负责全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的归集、管理和拨付工作。十七、负责落实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和全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建设规划工作。十八、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申报、登记和基础数据建立工作。十九、负责指导全省失业保险扩大覆盖面、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核定管理和拨付工作。二十、负责指导和实施对失业人员享受待遇和保险金发放工作。二十一、负责开展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和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工作。二十二、负责指导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二十三、负责统一经办在哈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管理、支付等具体经办工作。二十四、负责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管理工作。二十五、负责对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校大学生的医疗经费等有关事宜的管理工作。二十六、负责统一经办中省直企业职工的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等工作。二十七、负责制定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的有关配套文件和规章制度工作。二十八、负责组织实施中省直企业单位工伤、生育待遇审核工作,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执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制度的经办和监测分析工作。二十九、负责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资格后与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三十、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归集、调剂和使用工作。三十一、负责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三十二、负责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驻黑龙江省军队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以及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审核工作。三十三、负责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驻黑龙江省军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管理及养老金的拨付和社会化发放工作。三十四、负责对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驻黑龙江省军队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审核工作。三十五、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网络化管理工作。三十六、负责承担全省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运营管理工作。三十七、负责搞好全省各级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单位的财务、档案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三十八、负责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基金征缴工作。三十九、负责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审查、养老金支付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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