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5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03-26
齐斯汉
2022-02-13 05:17:34活跃答主对此问题,存在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已获医保报销的,并不属于直接损失不应再予以赔偿。一方面,赔偿与损害相当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理念。人身损害赔偿属侵权行为法的范畴,侵权行为法的基本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无损害即无责任,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行为的首要且必要条件,这也是民事责任基本功能及损害赔偿法的最高原则。另一方面,平等保护受害人与侵权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时民法的基本思考方法。医保作为一种社会保障,与侵权法的保障作用属不同层面。若将医保已报销的费用纳入侵权人的赔偿范围,不仅有将一切损害都通过侵权法进行保障之嫌疑,这有违侵权法的立法宗旨,而且无疑使受害人活动额外赔偿,这种对受害的过度保护违背了平等保护受害人与侵害人的理念。第二种观点,对医保报销部分的医疗费,仍然应当予以赔偿。医疗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受害方从医保部门报销的医疗费不应从被告应予赔偿的医疗费数额中扣除。第三种观点,对医保报销部分的医疗费,仍然应予赔偿。虽然通过医保报销了医疗费,但是医保的使用会影响到参保人今后自付费用部分的比例,统筹支付的费用也应该属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受害人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龚宇飞
2022-03-07 19:51:38活跃答主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中,医疗费是不能双重获得的,一般来说,工伤保险都会要求你去人身损害当中去要求医疗费用赔偿的,其它的工伤待遇不受影响的。
黄皎林
2022-05-15 09:06:11活跃答主医疗费只能获得一次赔偿,所以如果医保已经报销,那么对于已经报销的部分,不能再次要求由其他人赔偿,所以,你所说的这样的判决书,没见过。
边凤霞
2022-04-03 09:20:15活跃答主应该对方赔付医疗费,不应有医保报销,既已报销,向对方要求赔付时,医疗费发票不好出示。顺祝吉祥于西宁。
赵飞翔
2022-03-18 15:54:54活跃答主已报销的医疗费,可以主张,但不一定会被支持,各地法院审理的观点有区别。商业保险比基本医疗保险更容易获得法院支持。一种观点认为: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在第30条第2款,《社会保险法》又规定了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补偿性、保障性的保险,即使是受害人也不能通过医疗保险获利,因此受害人只能在保险赔付后的实际损失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权利,已经通过医疗保险报销赔付的,法院应当不予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合同关系,而其与被告之间是侵权纠纷,两种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不一样的。原告医保是否报销与其在被告处能否得到赔偿是不相关的,被告也不能因为部分医疗费已由保险赔付而不再赔偿。尤其是商业保险,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相比,具有较强的投资性质。商业保险是依据国民自主自愿的选择进行投保或投资,数额上一般没有强制的界定,因此既无法认定获利与否,也无认定获利与否的必要,将其视为与侵权事实无关的另一种契约之债更为合适,受害人获得保险赔偿与否,获取的保险赔偿数额是否超出实际支出与否,不影响侵权之债的数额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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