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公司不帮我交社保,导致我现在新单位无法帮我转入交金,我该怎么办?

5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04-11

辛培宏

2022-05-15 09:53:47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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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经向原单位提出书面辞职,并得到批准才离开的,而提交辞职书的时间已过社保减员期,单位无法将你5月份的社保申报减员,那么,你可以支付5月份的全部社保费给原单位,要求原单位尽快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和申报减员手续。这样,新单位就可以从6月份起缴纳社保费。新旧两个单位在不同的市里的,必须要到原单位的市社保机构办理转移专用的《缴费凭证》,然后,将《缴费凭证》交给单位社保负责人去社保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龚小超

2022-05-05 01:45:51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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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医疗不能补交以为ia,其余都都可以补上。先打电话咨询原单位有没有给你将社保下掉,如果已经下了,去找新单位办理,将漏缴的一个月补上。如果没有下掉,就要等原单位下掉之后再在新的单位办理。新的单位说无法转接是托词。

龙小语

2022-05-15 09:59:11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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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没听说过到新单位不能转接的,因为即使没上或中断到新单位后都可以直接上,原单位给你少上一个月那是原单位的问题,跟新单位没有一点关系,唯一可能就是原单位还在给你交着才能导致新单位上不了,所以建议你问问你们单位负责社保的人员到底什么情况,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

辛国艺

2022-03-08 03:27:52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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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方式: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其他相关材料。

连丽芳

2022-04-30 10:32:52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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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社保部门不会管你档案保管的,管档案保管的是人才服务中心,管理费的确是每月20元。社保中心和人才服务中心是两个不同的地方,一个管社保,一个管人事关系和档案。申请人事代理保管档案是要一些手续的,作为一个普通公司应该不具备人事代理资质的。他必须要经劳动部门审核才能从事人事代理。国家对人事代理、档案托管的费用也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不清楚你公司要求的每月200存档费从何而来,应该是空设名目,这是违法的。但现在很多公司都做这样的事,怎么处理等会说。一、我认为你公司存档费不是国家规定的,他也不具备人事代理职能,每月200元只是巧立名目。他完全可以把档案交人才服务中心代管,每月交20元的保管费,自己赚180元。二、交社保和挂档案的确不是很相关,按理来说,社保部门应该充分审核档案是否的确由公司作了代管,你的确进入了公司,合同的确是与这个公司签的,这一些要素一致了,才能由公司为你交保。但这只是按理,社保部门却不是这么规定的。现在的社保部门只看合同,核实档案的问题是不管的。所以你公司只需要拿着你的合同就可以为你交保,不关档案的事。三、你可以问公司要你的交保凭证,也可以拿着身份证到社保部门查询,看看是否正常参保。你什么时候参保,参保了多长时间,按什么标准交的,社保凭证上都有,各个时期社保部门也有清晰的明细记录。这个交保记录是当地的社保办来备案的,而不是劳动局。四、你所谓的社保中心要求调出档案,应该是人才服务中心要求才对。的确,你参加工作了,不应以个人名义保管档案,应该是单位名义保管。你看,他为什么要你调出?就跟我前边第二条所述一样,你参加工作了,应该是单位来托管档案,这样才能证明你的确参加了这个单位的工作,社保才能由这个单位来交。但是社保办和人才服务中心不会共同审核这件事的。五、既然看了第四条解释,你应该明白了,你个人不可以持有档案,档案的转递都是单位间的行为,档案正常情况下,永远也到不了你手里,你只有查阅的权利,没有持有的权利。自己持有档案只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人事关系就理不清,档案也失去了正常流动的途径,这是不正常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往往出事就出在你意料不到的地方,举例来说,你的人事档案转递关系不清楚,万一有一天单位要审核各项福利条件,审核到你在某公司工作,但档案中没有到该公司的转递证明或者托管记录,那你肯定是无法通过审核的。以你目前的情况,本应该是这样的流程,你公司应该与人才代理中心签订人事托管协议,你到公司上班,签订劳动合同,凭着单位的接收证明将以个人名义托管的档案转出,再由公司将档案转入到人才服务中心,作单位托管。每月20元的托管费由公司负担。说到这里,可能你公司不愿意拿每月20元的托管费,一年就是240。他不愿意负担这笔费用,还巧设名目非法收你的钱。对于这件事情,你可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甚至找劳动仲裁部门仲裁。但请记得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以及一切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虽然你可以投诉,但我想你的公司是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的。如果你不是很了解劳动合同法,建议你学习一下,以便以后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多企业都抱怨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过严,妨碍了人事流动,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劳动者永远是弱势的一方,弱在缺乏处理经验,缺乏法律知识支持,提起诉时讼劳民伤财,弱在没有顺畅的反映渠道,没有法律援助。在目前监督监管力度欠缺、劳动者代表组织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多时候劳动者往往是吃亏的一方,这点实在是让人遗憾,让人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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