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补缴北京解决方案,谁能回答我个人社保补缴

4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04-12

齐晗希

2022-03-01 21:59:42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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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办法都行不通,只要不缴费就做不了减员,做不了减员你的劳动关系仍然在原位,新单位就与你签不了备案合同,投不上保,拖得时间越长费用越高。

赵香繁

2022-03-01 20:20:42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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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最后划入到个人账户的只有个人的那部分,单位缴纳的统筹基金里面去了。第二个问题:没有划入你账户的交到社会统筹基金里面第三个问题:你目前不能用第四个问题:最后返还时候就是你退休的时候,不一定是你现在个人和单位的全部,只有多给你,没得少,就是你的退休养老金,可以放心。没有什么显示你的数额这种说法。按照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就多一些养老金,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具体计算方案为:省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首次领取时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内容包括三部分: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部分+按社保利率计算的利息。很明显,新政策将把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部分的去除。2、缴费比例:该部分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原先的老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3、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新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医疗保险的计算方法: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企业及比照企业工资制度执行的参保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

黄真敏

2022-01-22 06:58:57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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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缴纳社保与所发工资都是单位主导,别人改不,如不符实际,向单位反映。注意的是,社保基数是上年度的平均工资。

贺黎黎

2022-03-03 23:24:09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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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关于解决早期离开我市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目的,意义为妥善解决早期离开我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保障他们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经省,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保障局在2019年12月出台了《关于解决早期离开我市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惠市劳社〔2019〕182号文,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政府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考虑和协调了社会各利益群体的利益,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为妥善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含干部养老,医疗保险问题而出台的一项特殊政策.该办法对保障和提高这一群体的老年生活水平,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这是政府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举措.《通知》的实施,将对逐步解决我市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二,《通知》的适用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适用本《通知》:一现为本市城镇户籍;二1978年6月1日至1994年6月30日期间离开原企业;三原企业是指1994年7月后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含中央,军队企业及原改制破产企业;四原企业包括参加我市统筹的事业单位,但不包括执行机关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五在原企业工作时的身份是原固定职工含干部;六离开原企业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省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三,解决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养老保险的方式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可根据需要及经济能力,在自愿原则下,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解决其养老保险问题.即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其原工作年限范围内,自愿选择缴费年限并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其选择的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经核准的原工作年限.四,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比例及具体数额的计算办法一月缴费基数:721元.二缴费比例:按18%确定其中11%记入个人账户,7%划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三一次性缴费金额计算公式:721元×18%×本人选择的一次性缴费的年限折算为月数.四利息计算:对上述公式计算的一次性缴费数额按规定利率计算利息.计息期限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本人承担.例一:现为惠州市城镇户籍的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王某,男性,现年59周岁,1971年5月参加工作固定职工,1984年4月被该国有集体企业作自动离职处理,从未参加养老保险.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其原在国企不符合连续工龄政策的工作年限为13年,其一次性缴费的数额按如下办法确定:1因王某离开我市企业后从未参保缴费,则其属于"新人",要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其累计缴费年限须满15年.2因王某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原在国企不符合连续工龄政策的工作年限为13年,则其在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时,最长只能选择为13年.则其在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金额为:721元×18%×13年×12月=20245.68元注:利息另计,以20245.68元为基数,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按规定利率收取利息.王某实际需要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20245.68元与所收取的利息之和.说明:王某要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缴费年限条件,还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2年.例二:现为惠州市城镇户籍的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李某,男性,现年66周岁,1976年4月参加工作固定职工,1987年3月被该国有企业作除名处理,从未参加养老保险.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其原在国企不符合连续工龄政策的工作年限为11年,李某于2002年7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一次性缴费的数额按如下办法确定:1因李某离开我市企业后从未参保缴费,则其属于"新人",要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其累计缴费年限须满15年.2因李某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原在国企不符合连续工龄政策的工作年限为11年,则其在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时,最长只能选择为11年:3因李某2002年7月达到退休年龄,所以,按有关规定可一次性补缴2002年7月至2019年6月的养老保险费4年.则其应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为11年+4年=15年,金额为:721元×18%×15年×12月=23360.40元.注:利息另计,以23360.40元为基数,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按规定利率收取利息.李某实际需要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23360.40元与所收取的利息之和.五,一次性缴费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方式可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19〕96号的规定,申请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六,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年龄条件: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二缴费年限条件:1,1998年7月1日含本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简称"新人",累计缴费年限须满15年;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简称"中人",2019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须满10年;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简称"中人",2019年7月1日含本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须满15年;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累计缴费年限须满15年.七,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标准按照粤府〔2019〕96号文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八,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规定在本《通知》实施前已经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申请人,其首次核发基本养老金的时间最长可追溯至2019年1月.九,已参保缴费的人员,同时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的处理允许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其原来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分别与选择一次性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合并计算.一次性缴费后,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申领基本养老金.十,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处理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选择一次性缴费后,其医疗保险按照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执行.十一,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程序及需提供的资料详见《办事指南》.十二,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限要求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惠州日报》发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登记办理为时限.请符合本《通知》的人员互相告知,及早办理.十三,解决我市回城未参保知青的社会保险办法回城未参保知青,可参照《关于早期离开我市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惠市劳社182号的办法,解决其社会保险问题.一适用范围现为本市城镇户籍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回城后未安排工作,至今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含未就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列入本次解决社会保险范围但不包括在我市购房,异地转入我市城镇户籍的外地知青.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回城未参保知青,其上山下乡期间的年限和安排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年限经审核确认后,可由个人缴费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1,回城未参保知青可根据需要和经济能力,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可申请按15年补缴,高于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补缴.2,一次性缴费的基数为721元2000年惠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缴费比例为18%.一次性缴纳的费用从2001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利息.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及缴费年限计算,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医疗保险,档案审核及具体经办以及实施时间按《关于解决早期离开我市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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