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0-12-14
黄相平
2022-03-19 03:58:50活跃答主注:1、补缴时间中断超过3个月的,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在养老保险补缴的同时进行补缴,其中:失业保险补缴不得早于2001年7月;工伤保险补缴不得早于2004年1月,医疗保险补缴不得早于2001年1月。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临时性用工人员,最早可从2001年4月起补缴社会保险费。2、医疗、工伤保险补缴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3、失业保险补缴后发生失业情形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补缴年限予以合并计算,补缴前失业的或补缴时间后已核定过失业保险金的,补缴年限不在重复计算。信用管家提醒,具体的南京社保补缴政策可向南京社保中心咨询。
黄百猛
2022-03-10 21:01:47活跃答主可以补交,区别如下:1、有单位:单位、个人按比例缴纳社保2、无单位:属于失业的,领取失业金期间可暂缓缴纳,属于其他情况的,可以参加城镇人员社保,自己缴纳社保;如现在无单位,办个失业证,直接到所属区行政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办理补缴即可,个人部分需自己承担。具体材料看社保机构的规定。
龙小雅
2022-03-07 03:56:49活跃答主需要看中断的三个月是欠费状态还是停保状态?如果是欠费状态就必须要补齐,但如果是停保状态那么是不能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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