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4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11-18
连乃祥
2022-05-02 02:12:51活跃答主要看以什么名义断,如果你离职了,当然要断,如果是你在职给你断就是非法的。
黄砥中
2022-03-16 23:16:31活跃答主医保与工伤赔偿无关,公司参加了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并不支付工伤医疗费,何况工伤赔偿不止医疗费,公司必须赔偿的。公司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是由工伤保险和公司共同赔偿的;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用人单位赔偿。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齐春泽
2022-04-11 21:07:44活跃答主规定是不可以断交职工的社保的,可以选择与公司协商,如果无果,那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流程:一、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黄盛珍
2022-04-19 18:33:33活跃答主我是一名保险人员,也是一名会计专业毕业的大专生,我想告诉你的是,你在职期间的医药费用,公司是有义务负责的,报销的比例不一样而已,你一定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后上网查查相关的法律条文,这个是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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