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职期间,受工伤9级,已得到成都市社保局的一次伤残补助金,如果现在离职是否还有其它的补助金。

4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0-05-23

龚崇玲

2022-01-26 04:42:12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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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将超过仲裁时效,不能获得法律救济。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按本人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的。正常情况下,与本人实际工资收入应当基本相同,低于本人实际工资收入,是因为用人单位为了少缴费,少报了缴费工资所致,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是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现在已经过去两年,申请仲裁因为超过时效不能获得法律支持。

赵颜鹏

2022-01-28 21:17:32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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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申请工伤待遇审核之后,一般在两个月内会将工伤费用转入申请表上填写账户上,可以是公司账户也可以是员工个人账户。工伤九级伤残赔付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定由社保支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窦迎美

2022-02-17 08:51:12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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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民事赔偿,同时可以获得工伤医疗之外的其它工伤保险待遇,即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和以下待遇: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用人单位指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5万元。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9号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龚家萍

2022-03-16 13:11:40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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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级伤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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