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5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07-16
粱俊薇
2022-05-17 07:00:07活跃答主1、要求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保中的一项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要求交纳具有持续性。如果中途出现断缴,那么一般断缴次月就会无法使用。等到恢复交纳,满三个月才能继续使用。基础医疗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单位必须帮入职员工交纳的保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2、比例不同:补充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一项保险,不是国家强制要求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补充医疗保险是补充基本医疗无法报销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再次进行报销。比如社保的报销都有上限,那么超出的部门需要本人进行承担,如果有补充医疗保险,就可以把超出的部分再进行报销,这样自己报销的部分就变的更少了,减轻了个人承担部分的压力。这个比例一般是又单位选择决定的。一般,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社保报销之后再报销60%-90%,具体比例由单位自行选择。3、报销金额不同: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是根据报销比例的多少来决定的,报销比例越高,则保费越贵,如果报销比例低,则费用较低。另外,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还和参保人员的数量、平均年龄、退休数量等相关。补充医疗可以说是单位对职工的一项福利。对于单位而言,可以减轻员工生病或者发生意外事故承担的风险,对于个人而言,又减轻了个人看病就医的压力。
黄益权
2022-03-11 21:46:52活跃答主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管爵杉
2022-01-13 06:08:28活跃答主补充医疗保险一般都是商业保险公司那里购买的你的医保总有个限额的吧超出限额的话就不能赔了你买补充的话就不一样了的比如你买了20万那就是你医保不够赔的部分保险公司出或者医保自己的产品性质一样可以看需要购买还有就是发生理赔的时候要用甲类要因为乙类是部分赔丙类是不赔看病的时候可以和医生说我有医保到时候就不会乱用了。
米大斌
2022-04-21 00:44:52活跃答主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搭配社保来办理的,办理比较灵活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商定理赔范围。一般包括门诊和住院两大块儿。门诊理赔范围是你们单位和保险公司商定的结果,比如规定100免陪,90%赔付,那么这个保险就能报销你社保起付线一下以及起付线以上直至公司规定的一个封顶线。至于理赔的药品一般是社保规定用药,但也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开放乙类药;至于你的关于报销发票的问题,一般门诊部分年度累计如果超过起付线,要先拿去社保分割报销,再拿分割单就可以到保险公司报销。当然有的保险公司也可以先报销再在你的发票后边盖章后返还给你,你可以就剩余的部分拿到社保报销。就你的社保卡本来就是负责门诊的一般费用的,和商业补充医疗不冲突也就是说即使是你拿社保卡花钱买的药可以再次通过补充医疗来报销,关键看你们单位和保险公司的补充医疗是怎么规定的。
连会有
2022-05-16 19:16:09活跃答主一、补充医疗保险的概念?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单位或特定人群,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水平和疾病的严重程度,自愿参加的一种辅助医疗保险,是对医疗社会保险的一个有益的补充。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一是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有利于逐步过渡到全民医疗保险;三是有利于增进职工对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四是对基本医疗的有效补充,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五是鼓励健康储蓄,有利于引导合理消费。三、补充医疗保险建立的原则?补充医疗保险不同于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具有商业保险的某些性质。因此,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自愿性原则;二是非福利性原则,即补充医疗保险不具备社会的公平性,体现多投保多受益,少投保少受益,不投保不收益的原则;三是客观性原则,即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分配特点、人口的年龄结构特点、对医疗保险的需求层次等实际情况来决定。四、参保形式?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自愿原则,以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为团体的形式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不接受个人参保。五、缴费方式及保险项目?分别设置四个项目,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基本医疗个人帐户补充保险参保单位缴费该项目的基金全部划入其参保人员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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