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11-26
连会有
2022-04-15 22:28:26活跃答主在上海上班,公司在外地给员工交社会保险是属于违法行为。国家社保采用属地管理,你的公司故意外地交社保属于瞒报缴费基数,违反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黄益斌
2022-04-07 16:52:20活跃答主1、只要分公司愿意,当然可以按不禁止就可以的原则办理。这必须取决于公司,因为单位缴纳部分是单位出,单位当然也不会使用这些让自己多出血的政策。劳动法规定的是单位和个人须缴纳保险,因此只要单位办理了就合法了,不是说要办理2份分才合法。2、不用缴纳,因为是外派性质,相当于很少补贴的出差,因此不用缴纳保险。如果因为成都有少量工资补贴,缴纳社保,会形成在两个地方领取两份工资,办理两份保险的情况,这样于法更说不通。并且成都的工资补贴很有可能达不到社保要求的工资底限。3、成都的公司工资总额缴纳保险没有错,但是否将外派人员列入自己的员工共花名册并且据此缴纳社保这是社保要查的,外派人员可以不进成都公司社保员工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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