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籍90岁以上老人无医保医药费怎样抱销

4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04-24

齐文玲

2022-01-22 17:23:06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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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的话医保是没有二次报销的,超过70岁的报销比例已经很高了,如果是城镇居民的话也没单把90岁的提出来,只看当年的自付金额超过一定金额会有二次报销。

齐明松

2022-05-12 09:05:03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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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无保障老人纳保要符合四项条件:一是年满70周岁,二是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三是解放后户籍制度建立起为本市城镇户籍,四是未纳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未享受征地养老待遇。主要是三类对象:职工遗属、退休老龄职工供养的老年家属劳动保障局会医保、民政、公安、社保中心等部门核审时,将明确养老、医疗待遇享受的起始年月。养老待遇每月10日发放。医疗待遇目前先由本人垫付,然后到医保服务点报销。报销制度实行一阶段后,将完善结算办法,实行持卡结算,个人不再垫付由医保支付的费用。

龚峻梅

2022-02-03 05:35:45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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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转诊转院结算: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龙小莲

2022-03-27 02:32:41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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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4、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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