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公司没给交足额社保怎么办

5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0-06-17

连会有

2022-03-12 02:48:06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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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是雇佣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那是一定要交的。五险是国家规定公司必须缴纳的,单位没有责任不做,你可以先跟单位协商,无果后找当地劳动仲裁机构。

齐文泉

2022-03-26 00:54:42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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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两年,才发现公司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但已经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1年的规定,无法维权了。

齐敦禹

2022-05-09 00:50:4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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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没有缴费,或者不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的,依照社会保险法给予处罚。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樊拴良

2022-03-04 18:03:01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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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为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连丽钦

2022-03-28 16:14:02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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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劳动仲裁委以超过法定时效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诉求。有的认为,国务院发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2年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这里规定的时效是2年。而2019年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社保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之日起计算。尽管《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但应当如何缴纳,长期没有具体统一的规定。直至1999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出台,才统一规定了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项目的缴费方式,导致诸多地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大多存在一定差别。上海对社保缴费争议的审裁口径是,2019年5月1日以后,社保缴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即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之日起计算。2019年5月1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社保缴费争议的仲裁时效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养老保险争议的处理意见》规定执行,即:申诉时效最迟自当事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计算,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就是说,2019年5月1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职工只要在六十日内申请劳动仲裁的,也能讨回10多年前的社保费。但是在2019年5月1日以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一年以前的社会费就未必讨得回来了。第二,社保缴费争议还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更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同样也是国家的“公权”。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正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涉及到了国家利益,已不单单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事了,所以对此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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