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社保企业员工退休

4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11-26

龙巧仙

2022-04-18 05:10:1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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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劳社〔2019〕84号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集体企业职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保障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是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为解决部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已经破产倒闭或名存实亡、停产多年,没有缴费能力且未参保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符合国家原政策规定录用的固定职工,在本通知下发时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生活确有困难的,不分原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发给基本生活费。二、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人员,已经享受低保或其他生活补助,但水平达不到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补齐到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能享受低保待遇或其他生活补助的,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三、享受补助金由本人申请,是否符合享受条件由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无主管部门的由当地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审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调档复审。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退休人员,由民政部门提供享受低保数额,按其差额确定补助,审查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四、上述基本生活费及补助所需的资金,市级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县级由省与县按1:1配套解决,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五、本通知从2019年1月起执行,各地要按通知精神,在2019年第一季度执行到位,落实情况以市为单位报告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穆高超

2022-05-05 11:46:44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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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欠费,单位在给你办理退休手续之前,必须补缴,否则给你办不了退休手续。如果所谓不齐是不够最低缴费年限,而又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齐的原因并非单位责任,到了退休年龄单位就再也给你缴不上费了,社保也不接受了,你只有离开单位自行缴费。按规定不允许一次性补缴退休,只允许你延长缴费时间继续缴费,直到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办理退休。

辛国江

2022-03-03 20:08:27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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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按照现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旦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再属于劳动合同法管辖的范畴在劳动部门判定的多个案例里,有好几个案例都是因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因为超期维权得不到支持的案例1:河北省A某系某国有企业改制买断的下岗职工,男性。在57岁时被当地交管部门聘用为协管员,在职一直到退休年龄。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A某发现交管局并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保,于是投诉交管部门。但在投诉过程中,A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结果最终虽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交管局违反劳动合同法,但因为A某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以无法支持A某要求补缴3年社保的请求,最终通过协商的方式由交管局一次性补偿A某数千元。案例2:江苏省B某系某地方征地农民,从未参加过社保,后征地后被某街道兜底就业成了保洁员,工作了7年多,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到2019年,B某满50周岁,当街道下属劳务公司想继续为其缴纳社保,却被社保机构告知其年龄超过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已经不能继续为其参保。最后B不得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虽然继续在该单位做事,但只能以个人灵活就业者身份自行缴纳社保。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管辖范围并非没有年龄限制,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劳动年龄段,在我国,劳动年龄段指的是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或者16-55周岁范围,超出范围内的就很难主张权益。就目前来看,维权的办法也不是没有即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条款,总则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了社会保险为仲裁的条款之一,而仲裁时效为一年,以劳动者知晓权益被侵害开始计算。所以目前此人如果要维权,就必须尽快进入劳动仲裁流程。劳动仲裁是不以年龄为限制的,即使劳动关系已经因为时间关系不存在,但只要仍处于仲裁有效期内,对于之前发生的劳动纠纷都可以提出仲裁。所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社保问题是目前比较可行的做法。但如果一旦超过期限,再想维权就会很困难。目前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社会保险法要到2019年7月1日以后才能执行,其中有部分条款,以及配套的惩罚措施目前尚不完善,所以对于社保这一块还是有些麻烦。由于社会保险法不具备追溯力,所以之前发生的问题不适用于该法。

齐晓彤

2022-02-06 02:04:46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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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为未及时参保,给你造成的社保损失。一般地方的做法就是,少参保一年,就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的养老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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