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7
2023-07-07 23:01活跃答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023-07-07 23:01活跃答主
根据题主的描述,工伤职工已经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工伤基金支付,但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职工本人又向用人单位主张了工伤医疗费用,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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