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7
2023-07-07 13:00活跃答主
先说一下我的观点,在保险法没有修改之前,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成立的。首先,我们来看《保险法》第144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023-07-07 13:00活跃答主
代位追偿是第二年保费的。1、如果保险公司拒赔,你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赔偿;2、如果保险公司同意赔偿,保险公司会按照保单约定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起算的前7天和后7天的应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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