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7

2023-07-07 06:00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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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是指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或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先行向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2023-07-07 06:00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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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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