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7
2023-07-07 05:00活跃答主
山东六个月引产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
2023-07-07 05:00活跃答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查看其他回答
维思迈财经网提供中立的理财投资知识服务,汇集信用卡、基金、贷款、股票、保险等财经领域常识,用浅显的生活语言把专业金融知识变成您生活的一部分,助力您的财智人生!
关于我们闽ICP备2024029341号-5
版权所有:
维思迈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