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六个月引产产假

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7

2023-07-07 05:00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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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六个月引产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

2023-07-07 05:00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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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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