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6
2023-07-06 23:58活跃答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上海市职工产假规定2019年产假天数。产假包括产前假、产后假、病假、产假。产前假: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待遇:产前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023-07-06 23:58活跃答主
上海市职工产假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产假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二)按照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标准,为其发放生育津贴,并按照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其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单位补足。
查看其他回答
维思迈财经网提供中立的理财投资知识服务,汇集信用卡、基金、贷款、股票、保险等财经领域常识,用浅显的生活语言把专业金融知识变成您生活的一部分,助力您的财智人生!
关于我们闽ICP备2024029341号-5
版权所有:
维思迈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