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社保补缴

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6

2023-07-06 23:00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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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补缴时间 淄博市2017-2018年补缴政策: 补缴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补缴标准为1000元/人/月,补缴费用在补缴年度10月15日前交至社保局。 补缴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23-07-06 23:00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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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一般是指补缴养老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5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数额通知职工本人,并发给职工个人账户。 根据《山东省实施办法》第26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第27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3-07-06 23:00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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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是允许的,但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5年。补缴政策补缴范围:2006年12月31日前应参加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城镇个体劳动者、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的无雇工农民、未参保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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