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6
2023-07-06 14:58活跃答主
你好,你的情况,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即11月20日之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023-07-06 14:58活跃答主
张店区社会劳动保障局,张店区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劳动保障局。这三个单位都是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单位。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张店区政府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张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张店区政府主管全区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张店区劳动保障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劳动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张店区政府主管全区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
2023-07-06 14:58活跃答主
首先,我不太明白题主所说的"不合法"是什么意思。其次,我不清楚题主所说的"不合法"是指的哪方面,如果是劳动方面的不合法的话,那么根据《劳动法》第2条和第3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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