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6
2023-07-06 14:58活跃答主
5-6级伤残的职工,本人自愿申请,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5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6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7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8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9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10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023-07-06 14:58活跃答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伤残津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确定。即:1)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伤残津贴待遇;3)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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