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6
2023-07-06 13:01活跃答主
福建各地规定不同,具体可参照以下: 厦门《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厦人社发〔2013〕417号)规定,生育、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为其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给予全额发放。
2023-07-06 13:01活跃答主
福建省2019年没有出台新的关于陪产假的相关规定。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2019年陪产假新规定,各地陪产假不同,具体规定如下:福建陪产假2019年规定。
2023-07-06 13:01活跃答主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增加的产假、陪产假不得减免。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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