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6
2023-07-06 12:01活跃答主
2004年5月1日生效。《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规范工伤预防、认定和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业务机构、个体工商户。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 职工。 第三条 职工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23-07-06 12:01活跃答主
2011年4月28日,国务院第14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023-07-06 12:01活跃答主
1、《工伤保险条例》于2010 年7月1日实施;2、《工伤保险条例》的前身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3、《工伤保险条例》的前身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4、《工伤保险条例》的前身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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