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6
2023-07-06 12:00活跃答主
首先,你的问题中涉及到的“补偿”一词,是劳动合同解除时劳动者享有的权利。而《劳动合同法》第85、87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因此,你的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第46、85、87条。
2023-07-06 12:00活跃答主
关于劳动合同保险补偿的问题,谢邀。首先,劳动合同解除后,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金,并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其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问题,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
2023-07-06 12:00活跃答主
首先,你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关于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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