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6
2023-07-06 09:58活跃答主
1. 保险法126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2.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3. 保险法130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023-07-06 09:58活跃答主
保险法第11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4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法第22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利益通常包括财产利益和身份利益。财产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身份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身份保险利益包括亲属关系和血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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