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6
2023-07-06 06:59活跃答主
社保补缴的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17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18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19条、20条、21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023-07-06 06:59活跃答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3-07-06 06:59活跃答主
首先,社保的补缴是有时间限制的,具体规定如下。《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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