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6
2023-07-06 04:58活跃答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23-07-06 04:58活跃答主
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伤残等级并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是说,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仍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50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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