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6
2023-07-06 01:59活跃答主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按《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生育两个子女;(二)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女方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第二十八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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