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产检假规

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23:5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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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3-07-05 23:5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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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予护理假七到十五天。

2023-07-05 23:5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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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特殊疾病(包括严重慢性疾病、传染性疾病)不能适应原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经本人提出,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2,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对怀孕不满三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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