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一胎生二孩能享受几天产假

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23:00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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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浙江省《关于调整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通知》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增加30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2、哺乳假。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023-07-05 23:00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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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在下列情形下,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后,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时间产假。

2023-07-05 23:00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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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女方在产假期间,应当给予下列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 (二)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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