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劳办1994年46号文件

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23:00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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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办〔2002〕40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分项核算、分项管理的通知》(冀劳社〔2004〕4号)等规定,河北省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统一调剂使用,工伤保险待遇由统筹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由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2023-07-05 23:00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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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劳办[1994]46号文件: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不能胜任原工作被安排到另一岗位的,在6个月内,经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023-07-05 23:00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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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但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责任,将劳动者身份证扣压,不为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或劳动合同,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等,这实际上是变相的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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