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19:59活跃答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按时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住房公积金应当由开户银行办理缴存手续。单位应当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的下一年起,开始办理下一年度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调整或者变更手续。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因此,单位应当在每年7月份为本单位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汇补缴手续办理的具体时间,由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行规定。
2023-07-05 19:59活跃答主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汇缴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1日至7月20日。具体办理时间由各区县公积金中心确定,但一般不得超过7月底。汇缴单位汇缴的月份,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汇缴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开户银行,为职工办理汇缴手续。汇缴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21日至8月20日,具体办理时间由各区县公积金中心确定。
2023-07-05 19:59活跃答主
1、公积金汇缴是按上月最后一天为截止日的,也就是1月31日。 2、北京公积金中心规定,汇缴后,职工可查询账户余额和缴存明细。 3、如果单位未及时缴存,可拨打公积金热线,提供单位名称、单位开户银行、单位开户行号,公积金中心会查询单位账户状态,并督促其及时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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