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18:00活跃答主
补缴申请事由。补缴申请事由,是指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理由。《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明确,用人单位补缴申请事由包括,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补缴申请事由,还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补缴申请事由,还应当包括,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3-07-05 18:00活跃答主
根据《宁波市社会保险费补缴办法》的规定,补缴申请事由如下:1、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当于每月申报时,同时申报欠费补缴信息,申报后,补缴信息将自动转入欠费信息数据库。2、参保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况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前,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补缴。3、参保单位因破产等原因终止的,应当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补缴。
2023-07-05 18:00活跃答主
宁波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事由。 1、职工因个人原因,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2、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欠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因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继续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补缴欠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同时补缴欠缴期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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