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17:01活跃答主
关于“雇工”:根据2011年1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时,雇主是当然的责任主体,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3-07-05 17:01活跃答主
1、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2、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雇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4、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5、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工作的,职工在受聘单位受伤,应当在职工受聘单位所在地区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受聘单位不在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应当在职工受聘单位所在的地区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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