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16:58活跃答主
根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收到房屋入住通知30日内,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所以,如果开发商在收到房屋验收合格报告30日之内,没有将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维修专户,业主就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的拨付。
2023-07-05 16:58活跃答主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业主分户账面装修保证金余额不足3000元或者未装修的,应当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第十四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业主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所以题主的维修基金是可以用,但是要动用的话必须业主委员会同意。以上。
2023-07-05 16:58活跃答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委员会的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应当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委员会之日起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醒目位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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