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15:59活跃答主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23-07-05 15:59活跃答主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各地规定不一,但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缴费总基数的10%。以上海为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2009年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如下表所示: 单位缴费比例:0.8%,个人缴费比例:0.4%。
2023-07-05 15:59活跃答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确定;职工本人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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