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15:01活跃答主
1. 2016年10月1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改〈会计制度〉有关条款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4号),修改了《会计制度》,将会计政策中“保险”改为“保险合同”,并删除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个会计政策科目。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14》(财会〔2014〕15号)规定,“保险”改为“保险合同”后不再使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科目。
2023-07-05 15:01活跃答主
1、保险计提比例,各地规定不同,具体请参照当地规定;2、计提比例是会计制度规定的,不是税法规定的,税法上没有计提的规定,但税法上对保险的税前扣除有规定,即:(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保险赔款或者给付应当确认为费用,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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