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二孩产假

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14:01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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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计委2017年1月10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产假、哺乳假、护理假等作出具体规定。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要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卫计委备案。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制定的实施细则,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省卫计委。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出台辖区内二孩产假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上一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2023-07-05 14:01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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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增加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职工同等的待遇。2,产假待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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