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14:01活跃答主
南京市《关于调整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实施方案》规定,在南京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按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报销。女职工因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南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终止妊娠、产后访视的医疗费用,按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报销。 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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