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14:00活跃答主
贵阳市《关于转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1)贵阳市城镇户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二)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单位女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当月,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本条第(一)、(二)项支付标准的50%支付生育津贴。(三)参保单位女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其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90%,其余10%由女职工本人承担。
2023-07-05 14:00活跃答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生育保险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生育保险待遇实施办法。 贵阳市生育保险办法。
2023-07-05 14:00活跃答主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的假期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支付的工资,不包括其奖金和津贴。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分娩月数×产假月数。 1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一)正常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应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增加35天。 (二)延长假期。
查看其他回答
维思迈财经网提供中立的理财投资知识服务,汇集信用卡、基金、贷款、股票、保险等财经领域常识,用浅显的生活语言把专业金融知识变成您生活的一部分,助力您的财智人生!
关于我们闽ICP备2024029341号-5
版权所有:
维思迈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