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晚婚晚育产假

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11:59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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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晚婚晚育产假 1浙江《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 2017年2月28日《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三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

2023-07-05 11:59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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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时间。浙江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2、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3、生育医疗费。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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