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11:58活跃答主
1、工龄计算。根据《劳动法》第16条和《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规定,职工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其工龄连续计算。2、工龄认定。
2023-07-05 11:58活跃答主
工龄计算问题。工龄计算,是指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即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计算年限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从职工参加工作起计算,另一种是从工人转为干部起计算(干部包括干部身份的工人,工人包括工人身份的干部。)。从职工参加工作起计算。职工参加工作后,其工作年限应从参加工作后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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