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

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07:59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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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7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假。2、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确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5、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规定范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3-07-05 07:59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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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根据四川省《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女职工,其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确定。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为:正常产、满12个月以上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顺产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为:1000元/人。

2023-07-05 07:59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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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其中,用人单位是指参保人所在单位。2.生育医疗费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按照《四川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3.产前检查费待遇。参保人产前检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按照《四川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不予支付产前检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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