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商业险赔吗

5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0-12-14

符致坚

2022-04-04 10:32:50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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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属于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黄相平

2022-02-12 18:50:21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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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商业险是否赔偿取决于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纠纷,关键看其免责条款是否做了特别提示,未作特别提示,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只要保险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当事人签名系其亲笔书写,亦未在举证期限内举证证明其在要求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已就该特别约定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予以明确说明,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在出具保险单时,已就该特别约定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五条第项的约定,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予以明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齐晓敏

2022-02-16 04:40:10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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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未停车,驾车逃离事故现场事后才自首。交强险获得赔付后,申请商业险的赔付,保险公司按照免赔条款拒赔。对于本案也就形成了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交通肇事逃逸后,商业险合同约定是免责的,保险公司应不予赔付。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系保险合同纠纷,关键看其免责条款是否做了特别提示,未作特别提示,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该赔付。我个人比较同意第二种观点,本案中,保险公司提供肇事方投保的机动车保险投保单填写内容项及商业险条款文件,只能证明在投保人声明栏内有肇事方的签名,但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在要求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已就该特别约定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赖鹏华

2022-04-26 22:56:11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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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肇事逃逸的,交强险还是要赔偿的。1、轻微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严重超载驾驶的。

齐景林

2022-02-11 22:36:27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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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投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予以明确说明,且有证据的,是不赔偿的。否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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