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手段的变革:公司股票回购会计之新思考

来源:维思迈财经2024-03-24 19:20:58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采取股票回购这一财务手段。然而,在传统的会计准则下,对于股票回购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存在着诸多争议和困惑。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金融界正在探索并提出了关于公司股票回购会计方式的新思路。

首先,让我们简单概括一下什么是股票回购。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现自己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已发行流通在外市场上交易中价格被低估,并且认为将其重新收归旗下可以增加投资者信心、稳定证券价格等方面带来好处时,则可选择以公开市场买卖方式从二级市场直接向投资者收集该类未执行权益工具(即普通或优先实物形式);又称“再入库”。

目前,《中国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得违反《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因此是否合理继续使用原始进价成本模式还需进一步研究。

然而,传统会计准则对于股票回购的处理方式存在着诸多争议。根据现行规定,在公司进行股票回购时,应将其作为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中扣除,并不直接影响利润表和财务报告。这种做法被认为是过度保守且缺乏透明度,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以及投资者权益变动等重要信息。

因此,在国际上出现了新思路——采用“收入形式”来确认股票回购所产生的效应。按照该方法,当公司通过市场自愿性交易手段从外部持有人处重新获得已发行流通在外证券后,可以视同与非控制权威工具相关联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一、成立时间较长;第二、能够可靠地监测到未执行权益工具价格波动原因;第三、预期有效治理机构维护集团单位普通风险管理责任之基础设施建置完备程度高(如全球最大银行)。

这种新思路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支持者们表示,“收入形式”的会计处理方式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者权益变动。同时,这种方式也可以增加公司回购股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然而,与此同时,一些学术界人士提出了对于新思路的担忧。他们认为,“收入形式”会计处理方式可能存在操纵风险,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复杂性、数据难以获取等挑战。因此,在制定具体政策时需要兼顾各方利益并进行科学评估。

尽管如此,越来越多国家已开始采取行动推进相关改革措施。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表示将积极考虑修订现有法规以支持“收入形式”的会计处理方式;欧洲金融稳定局(EFSB)也发布公告称将组织专家团队深入研究该问题;中国证监会亦表示正在关注并主导全球范围内开展相关立法工作。

总结起来,《公司股票回购会计之新思考》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辩论, 提倡从传统做法转向"收入形式"方法. 这一变化将有望为公司股票回购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和投资者权益变动情况,同时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如何解决相关挑战。未来,在国际金融界共同努力下,相信会出台更加完善的会计准则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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