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今借到某某人民币6万元整。借款人某某担保人某某2011年3月

1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04-13

香槟and希范

2022-01-28 13:35:4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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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只要债务还未履行,担保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从你提供的这个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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