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0-05-30
香槟and希范
2022-03-14 23:26:49活跃答主离婚一年半后如何再追回另一方的房产是这样的。如果离婚时,男女双方已经有协议的,依协议规定办。一方不依协议规定移交房产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回属于自己的房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香槟and希范
2022-02-13 11:16:46活跃答主就该案例而言,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将共有的房产归属于子女,且已经签署离婚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必须遵守和履行。也就是说,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单方面出卖该房产。同时,如果一方已经单方面出卖,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并要求赔偿或者要求将该卖房款存于子女名下。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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