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10-03
香槟and希范
2022-05-17 15:48:29活跃答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香槟and希范
2022-04-10 09:34:48活跃答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一年其企业所得税在总公司申报缴纳。
香槟and希范
2022-05-10 06:03:11活跃答主不用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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