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银行当年新设立的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如何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10-03

香槟and希范

2022-05-17 15:48:29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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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香槟and希范

2022-04-10 09:34:4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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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一年其企业所得税在总公司申报缴纳。

香槟and希范

2022-05-10 06:03:11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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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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