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0-08-05
香槟and希范
2022-05-10 06:38:04活跃答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上述规定明确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确属共同财产。起诉主张分割是依法有据的。
香槟and希范
2022-05-05 22:21:02活跃答主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从规定来看;(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婚姻关系存继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无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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